缙云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缙云刑事律师

欠钱未还,是否可以用债务人的物品来抵偿?

时间:2025-02-25|栏目:缙云刑事律师|
如果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债权人可以用债务人的物品抵债,但是如果是物品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等,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不可以直接以物抵债,需要与抵押人或者质押人协商将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可以先协商解决的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六安民生网 山西新闻网 安徽政务网 能源新闻网 省市新闻网 科技新闻网 河北经济网 健康生活网 体育新闻网 张家口健康网 衡水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宁德资讯网 厦门城事网 热点新闻网 大同社会新闻网 港澳台新闻网 吉林旅游网 蚌埠民生网 花山区新闻网 芜湖新闻网 宣城新闻网 安徽教育网 广东评论网 鄂州新闻网 恩施新闻网 青岛消费网 宁波资讯网 社会资讯网 国内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