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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给对方,还是给的?

时间:2025-02-24|栏目:缙云刑事律师|
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如果明确在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双方分手之后,基于借贷关系可以要求对方偿还。而正常消费,琐碎的、节日等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如情侣间如“520元”、“1314元”这样特殊意义的转账数额,就可以被认为是赠与,分手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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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转账给女方的钱具体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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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好请问有借条和转账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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