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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钱给私人并自愿给了利息,但现在对方不还

时间:2025-02-22|栏目:缙云刑事律师|
首先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超出此限度的,超出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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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超出履行期限仍未还款的,可要求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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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追讨债务。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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